孙书贤:《深海法》是第一部规范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法律。《深海法》的出台向国际社会表明了我国积极履行《公约》缔约国义务的态度,展现了我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和深海海底区域活动参与者做出的负责任担当,体现了我国立足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与世界各国共同促进深海海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和平利用的信心和决心,对促进深海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维护全人类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作为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深海法》的出台也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海洋的进程,对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提升海洋法治水平、提高公众海洋法律意识、促进我国海洋事业的整体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