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16年7月18日 星期

无标题


本报讯(记者 朱 红)7月15日下午,市交警支队南洛高速大队民警查获一起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其中一位驾驶员进行了处罚,对两位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当日下午,民警王秀根、扈文凯在漯河西收费站执勤时,发现远处一辆车牌号为冀B1***D的红色货车缓缓停在路边,接着从驾驶室中走出一位身穿白色短袖的男子,和在副驾驶位置着蓝色短袖的男子交换了位置。完成这一切后,蓝衣男子便开着大货车若无其事地继续向收费站方向驶去。执勤民警见此情形立即上前将该车拦截,并引至路边进行检查。起初,两人面对民警的询问,拒不承认自己在收费站附近换人的事实,但是他们没想到换人的全过程早已被监控录像完整地记录了下来。

经调查,白衣短袖男子准驾车型为C1,不符合大货车的驾驶要求,民警对白色短袖男子的违法行为依法罚款1000元处罚,并对两位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民警提醒,没有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便开着大货车上高速,是相当危险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驾驶与自己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别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儿戏。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1984-2006 China water transport. All Rights Reserved.
漯河日报社 版权所有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