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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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6日 星期

春节乘出租,加收5元钱?
市客运办:属违规行为,乘客注意保存票据

市民求助:2月14日,市民乔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3139148,称自己春节期间乘坐租车时被多收了5元,他认为出租车司机这样收费不合理。

记者调查:2月12日,市民乔先生在市区海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附近坐上一辆出租车,到达目的地丁湾附近时,打表显示收费为7.5元,但出租车司机却向乔先生索要12元,乔先生认为不合理。而该出租车司机指着车辆副驾驶处贴的一张“温馨提醒”,表示是客运办允许其春节期间多收5元的。乔先生急着办事,便给了出租车司机12元,但索要发票时却被告知没有发票。乔先生对此事很是不满,他想知道,春节期间出租车涨价一事是否为客运办批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市民都遇到了和乔先生类似的情况。家住市区海河小区的吴女士表示,春节期间每次外出乘坐出租车都被加收5元。刚开始她还提出质疑,可听到出租车司机表示加钱的“温馨提示”是由市客运办批准的便不再言语。

部门回应:2月14日,带着乔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客运办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出租车加价5元的行为是违规的,市客运办并未批准,并且是明令禁止且一直为严查状态。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春节期间,不少出租车顶风作案,私自印刷红色贴纸及所谓的“温馨提醒”。这些“温馨提醒”虽然看上去都差不多,但提示上加收5元的日期不太一样,有的是从初一到初六,有的是从廿九到初六。

“我们已经接到很多市民投诉了,从大年初一开始,我们便派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巡查,对于违规司机也正在进行逐个处理当中。”该负责人说。

乔先生当时留心记住了乘坐出租车的车牌号,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在7个工作日内对市民反映的违规现象做出处理,事件查证清楚后,会返还多收乔先生的5元钱,也会对违规司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该负责人提醒市民,乘坐出租车遭遇乱收费时,要保留证据并及时拨打客运办投诉电话3134057。

帮办记者 陶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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