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辉 实习生 王明玉)2月26日上午,市民张彦硕去源汇工商分局老街工商所办个体营业执照,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开张“不扰民证明”。工商人员告诉他,自己回家手写一张即可。可是到了居委会,工作人员却不认手写的,说应该拿“正规表”。张彦硕返回工商所,发现这张“正规表”就在工商人员那里。“本来一趟成的事,让我来来回回跑三趟,折腾得够呛!”
工商人员:
“不扰民证明”手写即可
张彦硕家住市区受降路西段一小区,想在自己家里开家个体的家电销售与维修店。“以前在郑州给人家干,今年春节回来后,想在咱老家创业。”张彦硕说,以前跑着干活时,很多客户索要发票,由于没有门店,他也弄不来发票,就想开个店,办理正规的营业执照和税票。
2月26日上午8点多,他去老街工商所咨询,一名女性工商人员看完他准备的材料后说,缺少一张“不扰民证明”。张先生追问后得知,在家开公司,房子的性质就由住宅转变为经营性场所,需要出具“不扰民证明”。
“自己手写一张(不扰民证明),然后去居委会盖个章,拿过来就可以了。”该工商人员说。
社居委:
手写证明不算数
张彦硕回家手写一张“不扰民证明”,找邻居们签完字,他兴冲冲来到源汇区老街办事处滨西社居委盖章。
“这种手写的证明我们没法盖章,工商所那里有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我们在那张正规表上盖章。”社居委工作人员说。
听完社居委工作人员解释,张彦硕只好又折回老街工商所。
记者陪同
拿到正规表
为了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当天上午10点多,记者和张彦硕一起去老街工商所咨询。在老街工商所,记者看到所长、副所长均不在办公室,在一间综合服务办公室,见到了一名男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说,“有正规表啊,表格在另一个同事的电脑里存着呢,一打印就出来了。”
然后该工作人员来到同事的电脑桌旁,打开电脑,找了十几分钟也没找到表格。“办公电脑是同事的,我还真不知道她把表格存哪儿,你可以下午再过来一趟。”该工作人员说。就在这时,一名女工商人员走进办公室,询问了有关情况,查看了张彦硕的材料,然后打开电脑,打印了一张“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递给了张彦硕,让他找四邻签字证明所开公司不扰民。
“早上8点多,就是这名女工商人员告诉我,自己回家写一张就行,没想到正规表就在她手里,为啥当时她不直接给我?”领完表格后,张彦硕向记者透露。
想领到执照
还要和妻子签租房合同
在领完表格后,工商所工作人员告诉张彦硕,要想办理营业执照,按照规定他还要提供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我们是在自己家开店,房屋的户主是俺老婆,将来营业执照上的名字是我,这咋办啊?”张彦硕进一步询问。
工商人员说,那就需要张彦硕和他妻子签这份房屋租赁合同。
“哎,我开公司,还得和俺老婆签租房合同,证明房子是俺老婆租给我的,感觉这份合同签得真是荒唐!”
2月26日下午,张彦硕把所有的材料备齐,再次来到工商所,满心希望能领到营业执照,没想到工作人员对他说,所长不在,没所长签字,执照还是不能领。
何为“不扰民证明”?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年印发通知,对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有明确规定。“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也就是说,市民在办公司时,如果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就要征得四邻同意,并签一份“不扰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