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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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 星期
我市警方成功侦破“12·25”交通肇事逃逸案
掘地三尺寻证据 抽丝剥茧破奇案

2月2日,专案组找来挖掘机,把掩埋多日的肇事车辆挖出。

□本报记者 郝河庆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买来同款轿车、挂上原来牌号,使用钩机将肇事车辆埋于地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3月10日,记者从漯河警方了解到,他们成功侦破“12·25”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批准逮捕。

案发:一人死亡,肇事者逃逸

2015年12月25日22时30分,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接“110”指令:省道S238线郾城区裴城镇裴城村口道路上发现一具男尸,现场没有车辆,尸体周围有大面积血迹,群众怀疑是一起交通事故。值班民警迅速出警。

“事故现场位于省道S238线西边裴城村口道路上,位于舞阳县、襄城县、郾城区三地接合部。”3月10日,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当时,民警对现场进行详细勘查,搜集证据,走访周围群众,但由于冬季夜间天气特别寒冷,知情人员不多,没有找到现场目击证人。

当时,现场那具男性尸体位于省道S238线北侧。道路呈东西走向,无路灯照明。尸体周围有积水并有大量血迹。尸体东侧有两块黑色大小不同的机动车保险杠碎片。尸体北侧有家商店,但没有找到知情人。

经民警走访,死者身份经群众辨认确定,系裴城镇裴城村民薛明某。

随后,警方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分析,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但案发具体时间不能确定,车辆类型不能确定,逃逸方向也无法确定,有价值的线索很少。当晚,民警向上级领导做了汇报。

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及交管巡防大队负责人非常重视,分别作了指示,要求缜密侦查,尽快破案。

抽丝剥茧:确定肇事车辆型号

2015年12月26日上午,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交管巡防大队,组织精干民警成立“12·25”专案组。大队长亲自参加案情分析会研究侦查方向,并增派车辆和精干警力投入专案组。

专案组首先对案发现场周围的摄像头逐一排查,以案发地为中心沿公路东西方向辐射十几公里,查看沿途道路监控卡口,对可疑车辆进行大范围排查梳理;继续走访寻找知情人员,尽可能确定案发具体时间,并对死者生前活动轨迹进行核实。

通过大量、细致的走访调查,收集相关信息视频,专案组分析推测:2015年12月25日下午,死者在距案发现场东边几百米处一石料厂干活,晚上收工回家沿省道S238线步行由东向西行走,19时30分左右行至现场被车撞伤致死,22时30分被群众发现报警,但肇事车辆逃逸。

专案组带着现场留下的保险杠碎片走访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判定肇事车是一辆老款式的黑色桑塔纳2000型或者“时代超人”。从死者的受伤部位以及尸体检验的结果分析,肇事车应该是由东向西行驶,与同方向行人相撞,造成事故后向西逃逸。

确定了侦查方向后,专案组把工作重点放在大面积排查附近几个乡镇旧桑塔纳2000型和“时代超人”这两款车辆,尤其是报废的、脱审的无手续的车辆。

民警以郾城区裴城镇为中心,辐射附近舞阳县侯集乡、襄城县姜庄乡、茨沟乡等几个乡镇展开排查,同时在《漯河日报》上刊发悬赏公告,沿线张贴悬赏公告,鼓励知情人举报。

心细如发:肇事车辆浮出水面

在排查的几十辆嫌疑车中,经过认真筛选,专案组把裴城镇斗杨村陈德某的豫D15671(假牌)桑塔纳2000型轿车列为重点嫌疑车辆。据知情者反映,该车在案发之前经常出入该路段。

然而,让人奇怪的是,在2015年12月27日,专案组民警通知陈德某将他的豫D15671桑塔纳2000型轿车开到裴城派出所接受检查时,该车前保险杠完好无损,没有新鲜碰撞痕迹,没有证据证明该车有交通肇事嫌疑。

“根据侦查人员提前掌握的情况,这辆车和平时陈德某所驾驶的车辆新旧程度不一样,不能排除陈德某的车是肇事车辆的嫌疑。”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天,民警并没有惊动陈德某,而是不动声色地放他走了。

随后,专案组围绕陈德某平时接触过的人员和常去修车的地方深入调查。

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艰难取证调查,专案组确认陈德某案发后所驾驶的豫D15671轿车并不是案发前他所驾驶的车,豫D15671轿车的肇事疑点逐渐增大。

随后,专案组民警再次传唤陈德某,让他到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解释豫D15671轿车的来历以及车架号有改动的原因。迫于压力,2016年2月1日,陈德某到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裴城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案件经过。

揭开真相:肇事车辆被掩埋

2015年12月25日晚上,陈德某和王结某一起在裴城三丁村路口一饭店喝酒。当晚,陈德某喝醉了,王结某便驾驶豫D15671桑塔纳2000型轿车载着陈德某回自己家,在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当时喝醉的陈德某不清楚。第二天中午,陈德某和王结某听说裴城镇裴城村发生了交通事故,撞死了一个人。两人十分害怕,便预谋如何逃脱法律的制裁。

情急之下,两人商定购买一辆同类型的车以应付公安机关的调查。

2015年12月26日下午,两人到襄城县姜庄乡韩庄村找到王结某的朋友韩某,买了一辆没手续的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并故意把买车日期提前到2015年6月。返回途中,两人把豫D15671号车牌挂到了新买的同款桑塔纳2000型轿车上。

2015年12月26日晚上,两人用钩机在王结某的麦地里挖了一个3米多深的大坑,将肇事车辆埋进大坑中,并在上面筑了一个准备养鸭用的水槽。

两人还不放心,把新购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车架号等用砂轮打掉,再用硫酸腐蚀,掩盖打磨痕迹。为防止事情败露,两人还订立“攻守同盟”。

告破: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经民警调查:王结某,男,34岁,襄城县姜庄乡河北王村人,他平时开钩机在郾城区裴城镇和陈德某一起干工程,两人交往甚密。

为了确保成功抓获王结某,侦查员让陈德某通知王结某到陈德某家商量事。王结某应邀到场,预先埋伏的侦查员立即对他实施了抓捕,并在现场对王结某进行讯问。

一开始,王结某抱着侥幸心理,百般狡辩。在大量证据和侦查员的强力攻心下,王结某自知事情败露,交代了犯罪事实。

2016年2月2日,专案组找来挖掘机,把掩埋多日的肇事嫌疑车辆挖出。

民警对车辆保险杠和事故现场散落的保险杠碎片进行比对检验,检验结果表明该车正是“12·25”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车辆,案件重要的物证得到了固定。至此,“12·25”交通肇事逃逸案真相大白。

昨日,记者从漯河警方了解到,2016年2月3日,王结某被依法行政拘留;2月15日,王结某被刑事拘留;2月29日,王结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郾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3月2日,陈德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图片由张鹏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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