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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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4日 星期

“罚0元扣0分” 别让善意成谜题


□司马童

近日,福建省交警总队的官方微信发布一条信息,有名驾驶员收到了一张来自广州交警的奇怪罚单,竟是“罚款0元、记0分”。官微提醒,这样的罚单也需要到窗口处理,否则会影响车辆年检。消息一出,引来一片关注和热议。(《厦门日报》)

“罚0元扣0分”的罚单,确实不是随意开出。据了解,根据新交规的有关条款,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之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10%以下的,或者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依规都应给予“罚0元扣0分”的处罚。换言之,收到这种罚单的驾驶人,尽管其交通违法行为尚未踩及“实质处罚”的红线,但往往也已相距一步之遥了。

“罚0元扣0分”的交警罚单,看似“不痛不痒”,其实却映衬和折射了一种规则善意;这便是,通过这样的“处罚”提醒,释出了交管部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执法用心和理念。而规则要求,相关驾驶人拿到这张不用罚款和扣分的“罚单”后,必须到交警部门窗口接受处理和核销记录,倒也不是要让当事人“多跑冤枉路”,目的也在于使之牢记警醒、安全行驶。

那么,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罚0元扣0分”的执法善意,为啥又成了许多人一知半解的“应对谜题”呢?笔者以为,这除了少数地方在现实监管中,或多或少还存在着“重罚轻教”的功利性倾向,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可能就是“好事只做了一半”,尚欠一目了然的“最后一行字”。比如,格式化的交警罚单,固然都标注了受理处罚的时限及地点等信息,但就不少人偶然遇到的“罚0元扣0分”,最好也能清楚写明“必须窗口处理”的预先提示。

在笔者看来,这种防患未然的提醒式“罚单”,之所以让一些人感到“少见多怪”,甚至猜疑起“是否真的”,这也从一个侧面隐喻了:尽管在执法中释出规则善意,乃是有关部门的一种职责本分,但也存在具体执行的宽严失衡和冷热不均现象。因此,循着媒体的报道,一些监督机构倒真有必要去查查,为何会有“有些地方管得不那么严,也可以不处理”的懒管与懒干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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