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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饭店用餐腿扭伤
依照法律获赔偿
2015年8月,李女士带家人到沙北某饭店用餐,席间李女士起身去卫生间,不料楼梯湿滑导致摔倒。事发后,家人和饭店工作人员陪李女士前往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为左脚软组织扭伤,花去2000元医疗费。
根据《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第二款“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饭店赔偿李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合计3500元。
案例八:
邮寄手机屏破碎
快递公司须担责
2015年11月,临颍县的张先生到县消协诉称,他外地一个朋友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给他一部苹果5S手机,收到货后他发现手机屏幕粉碎便拒签,而快递公司也没有完全推卸责任,答应为张先生换一个新的手机屏幕,遭到张先生的拒绝,原因是张先生的手机在邮寄时进行了保价。
根据《消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调解,快递公司赔偿张先生一款同型号的新手机。消协也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高档和贵重商品邮寄时一定要保价。
案例九:
水泵哑火不出水
农民获赔新农机
2015年7月,农民蔡某在市区一家农机店以7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浇地水泵,当天在田间抽水作业时水泵就不出水,于是蔡某来到店里要求换货,可店主只答应修修再说。眼看着田里发焦的玉米,蔡某情急之下将此事投诉到了市消协。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蔡某投诉的情况属实,水泵不出水的原因是该店没有提供水泵的使用说明书,以至于蔡某在使用过程中,因井水太浅,水泵抽水时吸入淤泥而造成电机烧毁。
《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经调解,店方为蔡某免费调换了同型号水泵。
案例十:
网购反季羊绒衣
想要退货遭拒绝
2015年4月,陈女士到舞阳县消协投诉称,她在淘宝网上以740元价格购得一件原价1580元的反季清仓羊绒大衣。衣服寄回来后,陈女士觉得衣服的颜色和款式都不是她所期待的,要求退货。但是,该网店以返季清仓为由拒绝退货。
县消协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通过网络与网店进行沟通,并告之其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之规定,经沟通调解,网店同意退货,由消费者承担来往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