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本报记者 陶小敏
39年前的一张存款存单,如今去银行取钱却被告知无法取出来。“我就想认个理,为啥这一百块钱我取不出来?”近日,市民庄秀梅向本报记者反映说。
39年前存单保存完好
68岁的庄秀梅,是舞阳县孟寨人,退休后在市区海河路附近一小区居住。最近有一件事让她很不解,家里有一张保存完好的存单,她想将里面的钱取出来,却遇到了难题。
3月13日,记者在庄秀梅家中见到了这张存单。存单看上去有些年月了,上面显示这是一笔本金为100元的定期储蓄存款,存入时间写着“1977年8月30日”,利率为2厘7毫,并加盖有经办人和舞阳县孟寨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的章。
“经办人已经去世了,那时候还是人民公社呢。”说起这笔钱的来历,庄秀梅的丈夫张徳彦说,1975年发大水后国家给拨了一笔救济资金,这100块钱是给的建房补贴,“那时候100块钱可以买5000块砖,可以建3间瓦房。”
跑了多趟钱取不出来
“如今我和丈夫都退休了,我们并不是非想要多少钱,而是这存单扔了不是可惜了吗?”庄秀梅说,既然是存单,不管多少钱,按道理讲,都是应该可以取出来的。
为了将存单上的钱取出来,庄秀梅说她已经跑了两年多,往孟寨农村信用社跑了很多趟。“他们说我这个问题比较难办,已经将问题反映给上级部门了,也复印了我的存单说是要交上去。”庄秀梅告诉记者。
“这明明是银行存单,为啥就取不出来钱呢?我该找谁啊!”庄秀梅说,她只是想认个理,哪怕只是几十块钱。
就此,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舞阳联社,该联社相关负责人在对庄秀梅的情况进行了解后表示,庄秀梅手上所持存单为1977年舞阳县政府(原革命委员会)对各村及村民的集资款,由当时的农村信用社进行代收,以村为单位上缴,用于当时舞阳县的氨水厂、氮肥厂、磷肥厂的建设。政府文件规定存款到期后,由用款单位(氨水厂、氮肥厂、磷肥厂)付给公社,再由公社付给生产队及个人。
“这个问题去年我们已经提交给县政府了,县里应该正在协调。”该负责人表示,庄秀梅反映的问题并不是个例,只能等舞阳县政府进行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