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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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3日 星期

《标准化法》拟修订 禁止利用制定标准 从事不正当竞争等


自1989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迎来首次修订。3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强调,禁止利用制定标准从事行业壁垒、地区封锁、不正当竞争等。

根据意见稿,制定标准不得损害人身健康或者生命、财产安全;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生态安全;禁止利用标准从事行业壁垒、地区封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

意见稿明确,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应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在特定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制定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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