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河庆 见习记者姚晓晓)3月23日,市民姚先生同本报新闻热线3139148联系时,纠结地同记者说,我丢失的资料找到了,可捡到者要我买7条香烟进行酬谢!
办住房补贴 遗失全套资料
3月22日下午,市民姚先生来到位于市区黄河路北段的市行政服务大厅,准备办理住房补贴,在等待的过程中,不小心把全套需要提交的资料遗失了。“资料里面有户口本、购房合同以及全套的购房手续,找到不到时可把我急坏了!”当日,姚先生心急火燎,可找遍了大厅,也没有找到。
“这套资料里面没有现金,或许好心人捡到后会归还。”随后,姚先生心怀希望,多次到行政服务大厅服务台进行询问。与此同时,姚先生准备补办烦琐的遗失资料。没想到,3月23日,姚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后,激动地跳了起来:“资料有人捡到了!”
资料别人捡到 索要报酬
3月23日,姚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3139148告诉记者,听到是捡到资料者打来的电话后,他非常高兴,可没想到对方提出要拿出7条香烟进行酬谢。“对方指定要‘利群’牌香烟,市场价200元一条,7条就是1400元。”姚先生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可以理解,我也愿意给他些报酬,可是我觉得7条烟有些狮子大张口了,想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给一些报酬。”
3月24日下午4时许,根据姚先生所说的情况,记者试图同捡到资料者联系,但一直未取得联系。随后,姚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将此事向警方进行了说明,希望能从中协调。当天下午5时,姚先生告诉记者,捡到资料者表示会归还资料,不再提报酬了。
正方:拾遗索酬无可厚非
拾遗索酬,是否违背了道德准则?对于这种情况,记者当日进行了随机调查和采访。
“捡到东西归还失主,这是一个人的本分,适当地给点报酬,我觉得也无可厚非。毕竟这也是对人家拾金不昧的一种肯定,不能天天光空喊口号,给点实质的东西,也调动了大家做好事的积极性。”昨日,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音乐系教师贾东向记者表达观点时说。
“如果失主主动提出的话,适当的收取报酬也是可以的。”昨日,开出租车的马师傅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一次经历。
有位去火车站乘车的顾客把钱包落在车里了,马师傅发现后根据钱包里的资料立即与失主取得了联系,并驱车30分钟把钱包交还到了失主手上,并且没有耽误失主乘车。“当时失主很感动,他拿出50元钱作为油费,我也没有拒绝,因为专程跑去给他送东西不仅耽误工作,还搭上了油钱。不过如果失主不提的话,我也不会主动索取的,毕竟这也是自愿的事情。”马师傅说。
反方:拾遗索酬有失公德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捡到东西就应该归还物主,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怎么可以和报酬挂上钩呢?”昨日,在市区辽河路西段,我市某金融单位退休的老职工岳奎荣对记者说,“捡到东西后再问失主要报酬,这能是拾金不昧吗?以心换心,谁没有丢东西的时候,今天你要报酬了,可能明天你丢东西,也是一样的,这可能会滋生社会不良风气。”
昨日,热衷于公益活动的网友“寨里人”向记者表示,面对日趋浮躁、急功近利的社会环境,我们更应该守住一颗纯净的心,多为别人着想。就拿捡到资料这件事来说,我们不妨都换位思考一下,抛开现金不谈,资料中的户口本、购房合同都涉及个人信息,补办流程烦琐,一旦泄漏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如果丢失财物的人是自己,我们会怎么办,遇到有人索要报酬,我们会怎么想?
律师:拾物归还可获补偿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市民还是认为适当酬谢和提倡拾金不昧的道德观并不矛盾。
对此,记者咨询了河南开瑞律师事务所杨国威律师。杨律师表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失主领取失物时必须支付报酬,这个属于个人自愿行为。但遇到捡领物品者在保管失主物品期间支出费用比较多的,失主应当给予拾得者一定补偿。这主要还是双方当事人自己调解,具有很大随意性,以双方你情我愿为好。拾得者不能狮子大张口,否则超越失主的心理承受能力,不仅容易造成不愉快,还有变相敲诈的嫌疑。”
采访中,杨律师告诉记者,就此件事来说,拾得人可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误工费、通信费等,但索酬必须符合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享受合理报酬是法定的权利,放弃报酬则是道德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