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
□文/图 本报记者 郝河庆
见习记者 姚晓晓
3月24日,市民何先生向本报反映,称在一张DM广告上,印有“公积金套现”字样的广告。公积金套现是违规行为,怎么能这样做广告呢?
当日,根据何先生的反映,记者查阅了这期广告,在金融版面,记者发现“公积金套现”几个字,并留有联系电话。
众所周知,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而针对这种“公积金套现”的违规行为,为什么会公然出现在这里,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记者以想做广告为由,与这家DM广告公司取得了联系,出乎记者预料,做此类广告只需支付广告费即可,并不需要出具任何手续,也没有任何门槛可言。“我们是每周二、四、六发行,每个月12期,如果你想登广告的话,包月划算点,一个月120元钱。你想什么时候登,我们派人和您联系。”一位张姓负责人对记者说。
3月25日,记者又将此情况反映给了工商部门,该部门工作人员牛女士表示:“公积金套现是违法行为,我们会即刻派人去调查。”另外,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现在一些广告属于散页广告,未经过工商部门审批,所以对于一些违法广告发现不够及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积极监督,遇到这样的情况能及时反馈,他们将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