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辉)4月12日晚,是全市“春雷行动”集中统一行动日,市公安局干河陈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在柳江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
当日22时10分许,一辆白色轿车沿柳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太行山路口时被民警拦截检查,该车司机下车先向乘客道歉后接受检查,神情紧张,经现场口吹式酒精测试仪检查,结果23mg/100mL,涉嫌酒驾,随后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男子张某,35岁,职业厨师,业余时间做滴滴专车顺风车司机,当晚下班时在滴滴上抢到一单顺风车,准备回家时被老板叫住留下喝杯啤酒,不好意思拒绝就喝了一杯,随后接住乘客回家,行驶至柳江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时被民警查获。
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张某进行18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提醒广大市民切勿抱侥幸心理喝酒驾车,滴滴专车司机更要严格自己,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自己对乘客负责,争做一名合格的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