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将
4月18日下午,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在市区五一路古田路口严查非机动车闯机动车道,半个小时查处5人,其中20岁的小武(化名)因身上没钱,被罚将“非机动车严禁驶入机动车道,请自觉遵守文明交通行为”的标语抄写20遍。(《福州晚报》)
交通违法,理应受罚,这是常识。其中,最常见的处罚手段是罚款。面对身无分文的小武,交警调整处罚手段,以罚抄写20遍标语代替处罚。在笔者看来,这种处罚方式灵活而又不失原则,既能够彰显法律的尊严,也不失警示意义,并无不妥。
不论罚款还是抄写标语,都不是目的,只是处罚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警示大家要提高交通文明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做一个守规矩的文明人。
相信这次的“遭遇”,留给小武的警示意义远远大于20元罚款的意义,也希望小武能读懂交警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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