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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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2日 星期

快件未保价 丢失仅赔三倍邮费


本报讯 (记者 陶小敏)近日,市民杨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3139148,称自己在快递物品时遭遇丢件,但却无法得到全额赔付,对此他很不满。

杨先生告诉记者,3月底,他从网上抢购一部某品牌价值699元的手机,准备送给老父亲。随后杨先生通过我市某家快递公司寄往洛阳老家,原本两三天就能寄到的手机半个多月后还未收到,杨先生这才着了急。找到我市某快递公司查询后发现,快件在寄走的途中丢失了。

杨先生寄手机时,揽件员打开了他的手机包装盒对所寄物品进行了查看,并询问是否要保价,听到快件次日就可抵达后,杨先生认为应该不会丢失便没有保价,只付了13元的邮费。事件发生后,快递公司表示没有保价的物品丢失,最多赔付邮费的3倍,即39元。对此,杨先生表示不能赞同。“手机平白无故丢了,我觉得应该得到全价赔偿。”

对此,记者采访了该快递公司。据该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投递员提醒寄件人保价而寄件人未保价的,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按实际损失进行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3倍。且该事件中,他们在查询快递信息后发现,杨先生的快件是在中途转运时丢失的。“很可能是装车过程中遗漏了。若如此,理赔期为一年。这一年中如果找到他的邮件,我们会及时归还并按照延误处理,赔偿其所付邮费。”该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对此,记者采访了律师刘文奇。刘文奇表示,邮寄快件时揽件人如果未告知寄件人不保价,发生丢件只能得到最高三倍邮费赔偿,则寄件人可向快递公司提出全额赔偿,不过需要寄件人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则双方签订的快递单作为格式合同是生效的,按照合同约定快件丢失,杨先生也只能获取最高3倍的邮费。刘文奇提醒广大市民,邮寄贵重物品时最好进行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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