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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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4日 星期

一单位院内种植罂粟
记者报警三次才清除干净
单位院内的罂粟。
本报记者 王 辉 摄

本报讯(记者 王 辉)罂粟,俗称“大烟”,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是不允许的,而在市区桂江路上的源汇区一单位院内,却有人种植了一些罂粟。昨日上午,记者接到市民举报后核实了情况,先后三次报警,才将此处的罂粟清除干净。

单位院内种罂粟

昨日上午9时许,在报料人的带领下,记者来到桂江路3号院,院门口悬挂着源汇区某单位的牌子,院门外是铁栅栏。

记者透过铁栅栏往院内看,在紧挨门卫室西侧的一片绿化草丛里,发现了一小片类似罂粟的植物长势旺盛,已长到约30厘米高,果实已接近成熟。记者还注意到,由于这片绿化草丛紧靠桂江路的人行道,来来往往的行人比较多,有人在铁栅栏上系了两块破纸板,正好遮挡住这一小片类似罂粟的植物,加上四周还有鲜花掩映,外人很难发现这些植物。

记者粗略数了一下,仅这一小片地方,就生长了10棵罂粟。因为罂粟与虞美人比较接近,报料人和记者均不敢贸然下定论,商量后决定拨打“110”报警。

报警三次才清除干净

昨日上午9点30分,记者第一次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10”接警员听完记者的描述后,也有点吃惊,表示马上通知辖区公安机关前往现场查证。

很快,市公安局干河陈分局柳江社区警务中队民警就开着警车赶到了现场,记者看到民警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后,在该单位院内花坛里也发现了几株罂粟,让有关人员拔掉花坛里的罂粟后,民警就开着警车离开了现场。

可是,记者注意到,绿化草丛里那片类似的罂粟植物却依然挺立在原地,由于市公安局干河陈分局柳江社区警务中队就在源汇区这家单位的东边,不足100米的距离,记者决定去社区警务中队报警。

到了社区警务中队,一名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并查看所拍摄的现场照片,确认该单位院内种植的确系罂粟。该工作人员随后拨打了出警民警的电话后告诉记者,罂粟铲除了,事情已经处理完了。

“我刚从现场过来,这10株罂粟还在哪长哩。”记者回答道。

该工作人员说,可能是刚铲除吧,让记者再回去看看。于是,记者又返回现场,看到那些罂粟依然长在现场。

无奈之下,记者就联系上市公安局干河陈分局的有关人员,向他们报警此事。该人员闻讯此事后,于昨日上午10点33分,带着一名专业民警从分局赶到了现场。“这就是罂粟,看果实马上就成熟了,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的。”民警说。

看到民警前来,这家单位门卫室里走出来一名保安,匆忙把这些罂粟拔掉。

“机关单位种这些罂粟干啥?”面对民警的问询,这名保安说,他也不知道是谁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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