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鹏
5月17日,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小鹏(化名)称,其因拍摄警察粗暴执法被强行带回派出所,遭到民警持警棍殴打,屁股“开花”。对此,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消息称,网上反映情况属实。经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和平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及分管和平派出所的县公安局副政委停止执行职务;对涉事民警宋冬冬、未得文先行采取禁闭措施。(人民网)
当地警方官方微博的回应中并没有就当天事发经过有过多的细节描述,只是笼统地承认“网上反映情况属实”,而根据小鹏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当天,他是和同学在校外餐馆用餐时,与人发生口角,“对方爆粗口骂人”,在警方赶到现场处理时,小鹏的同学被民警揪住带上警车,因为未上车,“遭到民警脚踹”,此时,小鹏便用手机拍摄,遭到民警上前制止,并带到了派出所,因为拒绝交出所拍视频,而被一顿私刑。
反观近年媒体报道,因为拍摄执法现场被强行要求删除照片,甚至引来“伤身之祸”者不在少数,舆论曾广泛争论过,执行公务时,难道就不能拍照?公职人员又怕什么?2014年,人民日报曾发表一篇评论,“执法人员可以用摄像机拍摄自己的执法活动,群众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监督执法过程。若只许执法人员摄影而不许群众拍照,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源于一些执法人员潜意识中高人一等的倨傲心态,很容易滥用执法权力,酿成暴力执法”。
确实,法律从来没有禁止老百姓拍摄执法过程,相反,这样一种拍摄,还被舆论赋予了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意义,可惜的是,道理是越辩越明,但粗暴执法以及抗拒监督的陋习,在一部分公职人员的思想深处似乎难以根除,粗暴地对待一个拍摄执法过程的老百姓,仍然在一些地方继续上演。警棍打在小鹏的屁股上,疼的不止小鹏一人,还有被随意逾越的法律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只有权力恪守边界而不再任性,“权力伤害权利”方可避免。
(请本版作者速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