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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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日 星期
小学招生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出炉


每年,中小学生入学都是一个让家长“操碎心”的问题。5月31日,市教育局出台《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我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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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齐 放

见习记者 刘彩霞

关键词

《意见》明确,全市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是2016年7月1日~5日。

小学入学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成熟的县区或学校可放宽至六岁半或七周岁)。各学校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校。

小学招生办法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就学机会。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为各小学划定招生服务区,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免试相对就近报名入学,任何小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编班考试,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公办小学组织报名入学前,要对招生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的常住住址和户口进行审验。适龄儿童常住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常住合法居住地(居住用房)保持一致的,学校方可接收其入学。

《意见》要求严禁公办小学跨招生服务区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严禁任何公办小学与幼儿园实行对口入学。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占坑班”。民办小学自主招生。各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突破规定的班额控制人数。

对有能力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学校不得将其拒之校外,应使其随班就读或送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并根据漯河市教育局、漯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杂费的通知》(漯教基〔2003〕90号)文件要求,免除其学杂费,保证我市残疾儿童入学率逐年提高。

初中招生

关键词

《意见》要求,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各县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市直各初中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要求,依法保障所辖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意见》指出,为稳定各初中的生源,各县区所属初中不准跨县区招生。郾城区直初中招收沙河以北、嵩山路以西区域的小学毕业生。

《意见》要求,任何公办初中不准招收不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学科类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更不得提前招生。小学不得向初中提供小学生毕业测试成绩。各初中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突破规定的班额控制人数。任何初中不得招收复读生,举办复读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关键词

《意见》指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非户口所在地城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的务工证明、暂住地相关证明、流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学证明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应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漯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配入学通知书》(见附件),并将其安排到相对就近、班额不满的公办中小学。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情况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备案。

所有学校不得私自接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拒绝接收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要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就读期间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收取借读费。

市属初中招生

关键词

2016年,市属初中计划招生102个教学班。招生办法是在继续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市区初中分布、规模和生源分布情况,为市属初中学校相对就近划定招生区域。

这些区域是:

市实验中学东校区:舟山路以东—沙河以北—龙江路以南(沙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市实验中学西校区:嵩山路以东—舟山路以西—淞江路以南—沙河以北。

市二中:澧河以东—五一路以西—沙河以南—湘江路以北;五一路以东—交通路以西—沙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市三中东校区:五一路以东—铁路以西—沙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市三中西校区:澧河以南—漯舞路西北—107国道以东(包括三里桥、何王庄两村原住村民子女)。

市五中南校区:107国道以东—铁路以西—湘江路、漯舞路以南(干河陈乡所辖区域)。

市五中北校区:五一路以东—铁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湘江路以北。

市外语中学:铁路以东—沙河以南—银鸽大道以西—人民东路以北;铁路以东—中山路以西—人民东路以南—南环以北。

市十中:沙河以东、银鸽大道以东—中山路以西—淞江路以南—人民东路以北。

市十一中:铁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后谢乡所辖区域)。

市十五中:沙河以南—澧河以北—107国道以东。

市五高初中部:祁山路以东—龙江路以南—铁路以西—淞江路以北;祁山路以东—淞江路以南—嵩山路以西—沙河以北(注:沙河以北、嵩山路以西区域,原属郾城区区直初中的招生区域,对于户籍在该区域内、同时在该区域内小学就学的小学毕业生,执行郾城区制定的小升初对口升学政策)。

市十四中学、漯河育才中学、市宇华实验学校、格瑞特初级中学自主招生,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

市直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招生区域外的小学毕业生。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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