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辉
见习记者 李林润
从今年3月开始,本报就不断接到我市网友和钓鱼爱好者的微信报料,在市区河道中炸鱼、电鱼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深夜有人电鱼、炸鱼,甚至在大白天,也有人从事这些违捕行为,事情的真相果真如此吗?记者历时两个多月,在不同时间段进行蹲点,记录下了这些违捕行为。
爆料
在河堤散步 河里传来闷响
3月27日中午1点多,网友“浪里小白条”在漯河晚报微信公众号里留言:白云山路沙河桥西侧有人电鱼,你们快来看看吧。
4月4日下午5点多,网友“Gension”通过微信发来消息:天晴时,在老大桥(现改名为“漯河大桥”)和彩虹桥之间时而有人在电鱼,今天下午散步看到有人正在电鱼。网友“Gension”还给记者传了一张现场图片。
4月20日晚,网友“卷心苏”在漯河晚报微信平台留言:晚上和家人一起在河堤散步,突闻一声闷响,被吓了一跳。扭头看见河中间有一艘小船,船上有人正在炸鱼!这种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吗?为什么没有人管理一下呢?难道要让这些违法炸鱼的人为所欲为吗?”
记者蹲点记录违捕行为
采访
经过对这些网友们的报料,记者展开了随机蹲点调查,从3月28日至6月13日,记者在沙河和澧河均发现有炸鱼、电鱼的现象。其中,记者在沙河(嵩山路至白云山路河段)多次目睹该现象。
时间:
3月28日下午2点
地点:
白云山路沙河桥西侧
3月28日下午2点左右,在网友“浪里小白条”带领下,记者来到白云山路沙河桥西侧附近进行守候。当天下午2点44分,一艘渔船出现在河面上,船上站着一名男子,渔船主要是靠近河南岸行驶,记者和“浪里小白条”看到,船上除了渔网,还有一些工具,只见这名男子不时拿起工具往河里一捞,船体附近瞬间泛起一片白光,“在劫难逃”的大鱼小鱼都被他捞上了岸。
“这就是电鱼,电鱼的工具不仅对大鱼是伤害,对那些小鱼小虾也是一种伤害。”“浪里小白条”说,电鱼是一种利用电流电击鱼类的捕捞方式,使附近水中的鱼类暂时晕厥或死亡,国家明令禁止在河道里电鱼。
“浪里小白条”说,自己是一名钓鱼爱好者,经常在附近水域钓鱼,他经常看到有几艘渔船大白天穿梭在附近电鱼,“大白天都明目张胆地电鱼,胆子太大了。”“浪里小白条”说,他不仅在河里见过电鱼的,他还在京都尚城小区门口碰见个卖鱼的,卖鱼人告诉他,半夜三点多出来电鱼,电到的鱼捞上岸,直接贩到市场上售卖。
时间:
5月29日19时58分
地点:
沙河(太行山路至白云山路河段)
5月29日晚,记者来到太行山路沙河桥西侧,沙河南岸的河堤上,沿着河堤一路向西行走。
当记者走到太行山路沙河桥与白云山路沙河桥中间的位置时,看到在沙河中间有一艘小船,船上有三名男子。在船头的那名男子手里拿了一个手电,船尾的那名男子摇着船桨,中间那名男子半个身子伸出船外,手里拿着捕鱼用具,河中不时传来声响,还发出亮光,水面上溅起水花,数条鱼儿被他们捞上了船。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从此处路过的市民。他们告诉记者,这几个人是在电鱼。“电鱼的危害可大着呢!”其中一位市民向记者介绍,电鱼电力所到之处,大鱼小鱼几乎全部昏死,并危及到底栖水生动物及其他生物的生存。“你知道吗?只要是被电过的鱼,不管是成体还是幼体,都会失去基本繁殖能力,可以说这种行为就是让河里的鱼‘断子绝孙’啊!”
时间:
6月4日20时33分
地点:
沙河(白云山路沙河桥东侧)
当天晚上,记者来到白云山路沙河桥东侧。记者刚走到这个地方的时候,突然从河里面传来一声闷响,不少走到此处的市民都被吓了一跳。
听到响声之后,记者向声源处望去。由于天色较晚,且没有照明设备,记者未能看清楚河中间船体的情况。记者循声跑过去,看到由于刚才发出的闷响,导致河面起了不小的波浪,一些鱼儿又被渔船捞走。
“我当时正和边上的人说话呢,那一声可吓我一跳。”来此散步的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那声闷响是从河水中发出的,而且他还觉得地面有少许震动。“这是有人在这儿炸鱼,感觉这炸药威力还不小呢。我就纳闷,他们是从哪弄到的这些炸药,这样炸鱼会不会对咱们的河堤造成危害呢?”
非法炸鱼电鱼何时休?
热议
就我市河道中炸鱼、电鱼现象,记者在我市一些网络平台上看到有不少网友留言。多数网友表示,他们在沙澧两河里见过电鱼、炸鱼的现象。
网友“小白瓜”:也在新闻上看到过咱市有关部门打击这种电鱼、炸鱼的违捕行为,但感觉有关部门的打击是治标不治本,风头一过,违捕就又开始了。
网友“涵子”:我家就住的地方离河堤不远。我几乎每天晚上都会和家人一起到沙河北边的河堤上散步,感觉一周最少有两三天都能在河里面看到电鱼或者炸鱼的。印象中,好像从没有看到有人来制止他们。我记得去年的这个时候,还能看到有执法船在河里面巡逻,今年暂时我没遇见过。
网友“欢乐多”:我也见过在河里面炸鱼和电鱼。这些违法捕捞方式不仅伤害到了河里面的生物,而且对河水的生态环境也会造成影响。我认为,如果相关部门继续放任这些行为不管的话,那么下一步还有可能会出现毒鱼的现象。真心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赶紧杜绝这种违法捕捞现象。
网友“何去何从”:之前看过炸鱼、电鱼的把自己给弄伤的新闻。前段时间,我看上海因为这种违法捕捞而发起了一项联合执法的行动,把那些违法捕捞的人还判了刑。我建议咱们也可以搞一下这种联合执法行动。说心里话,如果只靠一个部门去制止这种违法捕捞现象确实有难度,应该多部门联合,重拳出击,严格执法,彻底制止违法捕捞。
■相关链接
炸鱼电鱼最高罚款五万元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捕行为有明确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