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义杰
“刚刚有个人事主管给我打电话说想加我的微信,看一下我的朋友圈了解一下我。天呐!我到哪里转发几个既有深度又有内涵的内容充数比较好?默默翻了下自己朋友圈跪了,来不及了。”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专业大四学生黄琪在朋友圈贴出自己的求职经历,引发众多热议。(6月16日光明网)
通过朋友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了解个人的学养、性格、兴趣,对于企业来说,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精准招聘”,但问题是,对于企业有利的这种信息了解,未必是合法的。如果这个逻辑可以成立的话,那求职者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应聘单位提供一下财务报表看看,以便求职者了解应聘单位的经营状况呢?
朋友圈是一个私密的所在,涉及的是个人的隐私。换句话说,加不加一个人作为好友,那必须由个体说了算。在招聘中,人事主管提出加微信,是一个权利不对等下的要求,求职者的个人隐私和权利完全被践踏。
其实,在招聘过程中,个体的能力和性格,实际上在学历、笔试、面试等常规的考核中,就能了解。从这个角度来说,一些企业要求查看求职者的朋友圈完全是多此一举。
工作的属于工作,私生活的属于私生活。企业要遵循法律和公序良俗,分清什么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这体现出的是人事主管等企业领导的素养,也折射出了企业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