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我愿意将私自占用的东西拆除。”
“好,我也愿意赔偿他3000元。”
近日,一场近半年的邻里建房矛盾,在召陵区天桥街道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调解下,圆满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赵某在天桥街道有一间30多平方米的房屋,之前由于丈夫病故,两个孩子也在上学,便一直在外租房居住,房屋暂时由邻居李某使用,李某在其老院内建房养鸡。如今,孩子们均已长大成人,并在外地工作,赵某便想重新翻新房屋。2015年8月,李某得知赵某要翻新房子,便躲避着不愿与其见面。因房屋迟迟不能动工,无奈之下,赵某找到天桥街道调解委员会,反映情况,希望能够帮助她解决问题。
在得知情况后,调解人员在多次通知李某坐下细谈无果后,到李某家里,为其讲解相关法律政策,同时,告诉李某,远亲不如近邻,赵某一个女人带着孩子,生活也不容易,作为邻居,要多些谦让。经多次劝解后,李某表示想让赵某赔偿其拆除房屋的损失。调解员随即又找到赵某,商谈赔偿事宜。
最终,在调解员多方劝说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将私自占用的东西拆除,赵某赔偿其损失3000元。
张 蕊 郭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