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傍晚,女生小林路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学生街附近的一条小路时。突然,一条狗朝她冲了过去,咬了她的小腿肚一口,小林的小腿当场就流出了鲜血。
随后,小林要求狗主人带其去医院处理伤口,并负责打疫苗费用。没想到狗主人当场拒绝,称狗的行为与其无关,如小林有意见,可以咬狗一口,这样就互不亏欠了。气恼的小林只好打了报警电话。
福州对湖派出所的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告知狗主人刘某,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最后,在民警的调解下,刘某带着小林去医院处理伤口并打了疫苗。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