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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时间不宜过长
北京市大兴消防支队防火处监督科科长赵宇轩表示,电动车使用人应注意购买合格的电动车及配件,同时要经常检查电气线路和电路插接点,防止接触不良引起接触打火,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短路事故的发生。
在充电时要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充电,远离易燃、可燃物品,并避免充电时间过长,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切断电源。另外,不在居民小区建筑门厅、过道和疏散通道等随意设置电动车电瓶充电场所。当发生故障时,应请专业维修机构或人员维修保养。
“如果电瓶车在室内着火,三分钟左右,封闭空间内的温度就能达到1200℃,浓烟会逐渐蔓延整个楼道。”消防员分析,电动车起火多发生在充电过程中。其主要原因是电动车自身电器线路短路、充电器线路过负荷、电动车电瓶故障引起。北京发生的几起电动车伤亡火灾事故均发生在充电过程中,此时间段一般为深夜,人大多处于熟睡中,难以逃脱。消防员建议,在购车时要选择规范的商家,使用过程中要定期对电瓶进行检查,充电过程中要不时查看,尽量不要在睡觉的时候充电,以免发生火灾时无人察觉。
赵宇轩还表示,有关单位设置充电场所的,应注意电源应匹配,设置专用插座,线路固定敷设并做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同时,充电场所应设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材,做好巡查、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切断电源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另外,人员密集场所应严禁随意设置电动车电瓶充电场所。
小娟父亲郭先生展示被烧后的电动车电池。
24岁的小娟(化名)将电动车电池拿到卧室充电,没想到夜里电池突然爆炸起火,小娟被烧死。因认为电动车生产厂家应对此负责,6月28日上午,小娟父母将电动车和电池生产厂家一同告上北京市朝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百万余元。因原被告双方对火灾引发原因有争议,双方申请对涉案电池进行质量鉴定,将择日开庭。
电池故障导致事故
6月28日上午,小娟父亲郭先生同律师到庭。据了解,郭先生是山东人,有3个女儿,一家人在北京10余年,该小鸟牌电动车买于2011年2月,小娟经常骑电动车到亦庄上班。
郭先生诉称,2015年10月16日凌晨3时40分,其夫妻两人被巨大的爆炸声惊醒,随后隔壁传来小娟的呼喊。两人随即推开房门想救女儿,但瞬间被大火灼伤。待消防员将火扑灭后,小娟已被烧死。
据朝阳公安消防支队火灾事故认定,该火灾为充电电池故障致爆炸引发。郭先生认为,小鸟公司作为生产者,超威公司作为充电电池生产商,应为该场事故负责,故诉请两被告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被烧毁的家具等共150余万元。
法庭检验涉事电瓶
对此,小鸟公司则称其不是适格被告,不应担责。该案所涉的电动车是原告在2011年2月购买,根据常识,电池一般两三年就得更换,出事时间是2015年10月,故其认为起火的电池不是小鸟公司卖电动车时的原装电池。据消防笔录显示,小娟母亲称其曾于两年前更换过一次电池。后经确认,涉案电池是超威公司产品。
超威公司则辩称,其虽是电池生产商,但该电池供货给电动车厂家的,则是浙江省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因此,具体是何种原因导致了蓄电池爆炸和火灾的发生,无法直接从该事故认定中得出结论,需要法庭进一步核验查明。
最终,在征得原被告双方的同意下,法庭决定对涉案电池是否存在质量缺陷问题进行进一步检验,将择日开庭。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