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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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4日 星期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随意放生造成危害要担责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7月2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总工程师严旬在7月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热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岳仲明表示,对野生动物利用,总的原则是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要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该以利用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资源为主,要有利于野外种群的养护。

保护是前提,不能破坏野外种群和栖息地。如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

监管是保障,要做到有序有度地利用。针对滥食野生动物的情况,法律回应社会关注,明确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放生乱象如何规范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放生做了明确规定。严旬表示,放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市场上买的外来物种,法律对这种放生是禁止的,而且还设定了罚责。另一种是放生当地物种,对于这种放生要求不能对当地老百姓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或是对财产造成损失,要在科学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不能随意放生,产生危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野生动物名录如何适时调整

严旬表示,下一步要对名录进行调整,目的是对极度濒危的、原来等级比较低的,要提高保护等级,如江豚,从二级提升到一级。对有些物种可能要降级,如梅花鹿的人工种群全国已经饲养上百万头,可能其人工饲养的种群不再列入重点保护动物,而是列入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名单中。法律还要求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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