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帆
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大学生掏鸟案”,因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及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自我举报而进入“第二季”。7月2日,有媒体刊发《大学生“掏鸟案”再逆转,案发现场疑似造假》的报道,重夺围观者眼球。
这一事件的“第一季”结局是:辉县市法院经审理认定闫啸天两项罪名成立,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王亚军也被认定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名成立,获判有期徒刑10年。随后,新乡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闫父的再审申诉今年4月也被驳回。
前述媒体援引单方信源的消息指,两位父亲在孩子“出事”后,为了“捞人”,多次向办案人员行贿,贿赂对象包括了“公检法”流水线上的所有职业。同时,家属和律师认为,司法机关疑似存在违规办案,森林公安疑似“钓鱼执法”。新乡市委政法委最新回应称“绝不姑息、绝不护短”,但最终经过调查有多少细节能被证实,依然难以预测。以法治的视角观察,被举报的办案人员在指控面前同样应享有“无罪推定”。
前去自首的闫爱民期待有人把自己抓进看守所,但他至今仍未如愿。说到底他是对儿子的最终判决心有不甘,想要用“自首”来推动“大学生掏鸟案”的重审。而事实是,即便“大学生掏鸟案”获得了重审,如果基础事实没有太大变化,一样翻盘无望。
“大学生掏鸟案”的看点,不应是两位父亲在舆论上的“闹访”,而是他们的自首和举报究竟有没有事实依据。如果没有,被媒体点名的多位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应该得到清白;如果有,那些胆敢收受贿赂、疑似违规办案的司法工作者,必须从司法队伍中清除出去。“大学生掏鸟案”的结果公正与否,在这里似乎已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被举报击中的司法从业者已无法给予民众基本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