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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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4日 星期

保护水源地 漯河动真格
昨起对在水源地游泳者进行劝阻,屡劝不改将受处罚
游泳者在被劝阻后纷纷上岸。
工作人员劝阻河边洗衣者。

□文/图 本报记者 王 辉

实 习 生 李博昊

“河里游泳的那几位,请赶快上岸,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游泳。”昨日傍晚6点,在嵩山路澧河桥两岸,由源汇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沙澧河建管委组成的联合执法力量,对在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洗衣等污染水源的行为进行严查。

【现场】

有人在水源地游泳

昨日傍晚6点,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嵩山路澧河桥下,看到十几名游泳者正在欢畅地游着,河岸上还有十几名正在换游泳衣,准备跳入河水中。

顺着嵩山路澧河桥往东走到橡皮坝位置,游泳的人越来越多,有男有女,有老者还有青少年,游泳者或戴着泳帽,或套着游泳圈,更有个别胆大者光着屁股在河里裸泳。

虽然沿岸设有“禁止游泳,注意安全”的警示牌,但游泳者对此视而不见。

“这可是咱澧河的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这些人都这么肆无忌惮地游,一些游泳者还不讲公德,在河里撒尿,大水缸变成了游泳池,早该治治这些不文明行为了。”看到执法人员前来,在岸边散步的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不能让老百姓喝他们的洗澡水啊!”

据沙澧河水源保护区管理处的负责人介绍,在澧河饮用水源区域内游泳会造成以下几方面的污染:游泳者的汗水里含有氨氮,会对水质产生影响;游泳者游完泳后,还在河里打肥皂洗身体,还用洗衣粉在河里洗衣服,这些用品里面都含有磷,含量增多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所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里是严禁游泳、洗澡、洗衣服等。

【执法】

屡劝不改将受处罚

执法开始后,执法人员分成两组,在河两岸一起行动。听到劝阻后,正在河里游泳的人纷纷上岸,蹲在河边洗衣服的人也开始撤离。

遇到有不听劝阻的,执法人员站在岸边用大喇叭催促,人不上岸,执法人员就不走,游到哪儿执法人员跟到哪,直至上岸。

“对不听劝阻、恶意阻挠、侮辱、谩骂执法人员、屡劝不改、寻衅滋事的人员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治安拘留。如若不然,清澈的澧河水真的变成一些人的游泳场了。”市环保局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法律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造成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看到执法人员这次是动真格,游泳者纷纷听劝,停止游泳纷纷上岸,“不游了,不游了。”其中几名游泳者说,他们也知道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里游泳不对,但看到人家在游,自己也就跟着下河了。

【严查】

党员干部违规处罚更严

昨日在执法时,记者看到一名中年女子在橡皮坝附近水域戴着跟屁虫在畅游,执法人员巡查了两遍,她都不愿意上岸,后来执法人员拿大喇叭喊话:“河里游泳的那位女士,请你立即上岸,我们将查你的身份信息,看看你是在哪单位上班的?”

一听这儿,这名中年女子吓得赶紧捂脸,“你们别拍照啊,我不游了。”

据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攻坚突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人员说,在此次开展澧河饮用水源保护联合执法中,如果有党员干部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洗澡)、洗衣、垂钓(捕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查处,并且在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另外,记者了解到此次联合执法,既不是一阵风,也不是水过地皮干,将坚持常年开展,重点是每年的5月~10月,每周不定时巡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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