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我在漯河买的房子已经十多年了,但没有房产证,现在想把户口从老家迁到漯河市,不知道该怎么办?”近日,张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求助。
记者核实:据张先生介绍,他老家在周口市西华县。2005年,他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后谢乡曹店村购买了一处独家小院。“当时买房时与卖方签的有购房协议,上面还按的有指纹,但没有房产证。”张先生说,房子购买后,他就住了进去。前段时间,他想把户口迁到漯河,但当他拿着购房协议去办理迁户手续时,被告知不能办理。“房子是我买的,而且我在这里住十多年了,为什么不能把户口迁过来呢?”张先生说。
部门回应:就张先生的情况,记者首先咨询了开发区后谢乡派出所户籍科。“按照法律规定,居民必须持宅基地证、房产证或房产证明手续和土地证等三种证件的其中之一,才能办理迁户手续,所以张先生所持的购房协议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户籍科工作人员黄先生告诉记者,他建议张先生持购房协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所居住的房子属自己所有,然后持公证证明就可以办理迁户手续了。
“已经过公证期限了,不过我买房时有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不知道能当土地证使用吗?”张先生说。在张先生提供的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上,记者看到显示日期为:1953年2月26日。那么,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和土地证的法律效力一样吗?记者咨询了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只有被当作参考依据,不能等同于现在的土地证。因为从1953年至今,曾进行过土地使用权登记、并更换土地证书。”工作人员李女士告诉记者,“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施行,待所在村进行统一登记时,张先生可以持村委会证明,办理土地证。有了土地证就可以办理迁户手续了。”
帮办记者 张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