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河庆)7月25日12时许,市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范工作。当日,记者从市气象台了解到,这是继7月24日13时许,我市今夏首次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后,连续第二日发布。
连续两日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据了解,高温预警信号等级分三级,分别以黄、橙、红表示。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标准为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标准为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标准为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高温一旦崭露头角,就不会轻易离开。”据市气象台工作人员介绍,自本月中旬以来,我市天气一直保持晴好,气温也迅速攀升,在7月24日迎来今夏最高气温37℃后,7月25日持续高温天气。
高温防御指南
自7月24日起,我市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市气象台发布高温的预警信号从黄色升为橙色。采访中,市气象台工作人员提醒,在高温天气下,市民午后应尽量避免在阳光下长时间裸晒皮肤,及时补充水分。此外,高温天气最易出现的就是中暑病症,如果出现汗多、头晕、恶心、口干、迷糊、胸闷气短症状时,您就要注意了,这有可能是中暑的早期症状,应立即休息,喝一些凉水降温,病情严重的应立即到医院治疗。
高温天气享受高温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李英豪告诉记者,根据2008年我省下发的《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温度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
采访中,李英豪表示,用人单位发放的降温物品只能算对职工的福利,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并不能充当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必须是货币。还有,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如果劳动者认为自身符合领取高温津贴却没领到的,可向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咨询和反映。”李英豪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