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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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7日 星期

不孝“黑名单”的价值在于警示


□龙敏飞

张老汉年逾古稀,生活困难,其儿子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张老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4日,记者从北京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将老人的儿子张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后张某因无法正常出行,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履行赡养义务。(《京华时报》)

最终儿子主动承认错误并履行了赡养义务,事情的结果,还算完美。而此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黑名单”,也被网友戏称为不孝“黑名单”,这种称呼,也有几分道理。

事实上,纯粹的不孝“黑名单”是没有的,但类似的事情,已经发生过几次,比如在江苏沭阳,就有一对夫妻因为不向父母道歉,则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不孝“黑名单”这样的事物,社会评价并不一致。有人认为,这是好事,是兜底的办法,是“以法治孝”的开始;但也有人并不认同,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在这些人看来,用法律来约束道德、家事,未必能起到理想效果,比如在此事上,虽然儿子主动履行了赡养义务,但父子之间的感情,难免会有隔阂。

此外,还有人认为,用法律约束来管理类似事件,到底能够支撑与持续多久?亲情还能复原吗?以上也是必须面临的现实问题。

对不孝“黑名单”的不同评价,看起来针锋相对,其实并不矛盾,因为这就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换言之,不孝“黑名单”有利好的一面,也有不太好的一面,这是肯定的。

真正值得拷问的是:如此这般的不孝“黑名单”,到底有没有价值?有没有意义?这才是审视此事的核心。有价值与意义,便有继续推广的必要;没有价值与意义,则有必要及时纠偏。

而不孝“黑名单”的价值与意义,则显而易见:一方面,这能给一些无法忍受子女不孝的父母以提示,真到了没有办法的时候,用法律的手段来捍卫自身的权益,也是必要的;另一方面,这也能给一些不孝顺的孩子以警示,如果不尽到赡养义务,如果对父母失信,同样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这在一定程度上,或许也能倒逼出孩子们的孝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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