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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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9日 星期
重庆一学生
车祸后请家教补课 费用由肇事者承担


寒假期间,小学生小阳被轿车撞伤,开学后也没法上课,只好请老师到家进行家教,这一下就花了4500元。这笔费用该不该肇事司机来赔呢?日前,重庆市璧山区法院的判决最终明确,产生的补课费跟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应当由肇事方来赔。据悉,这是重庆首例支持在校学生补课费案。

2015年2月,徐某驾驶轿车在璧山城区行驶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小阳相撞。事发后,小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5天,出院医嘱载明:休息2个月等。

小阳是小学三年级学生,因为受伤休学在家,为不耽误学习,家人向培训学校报名要求老师一对一上门补习,共花费4500元。

之后,小阳的家长将肇事方告到法院,索赔款中包括因不能正常接受教育产生的补课费4500元。

审理中,原告、被告双方对补课费是否应纳入赔偿范围发生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阳主张的补课费,实为休学损失费用。

小阳在事发时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小学生,经查实小阳在该期间休学确系腿部骨折所致。这足以说明本案交通事故侵犯了作为未成年人的原告依法享有的受教育权,导致原告无法到学校上课,并产生相应的补课费用,原告对此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认为,小阳因弥补学业损失所产生的费用与本次交通事故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属于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理应由被告方赔偿。

据此,法院在综合考虑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补习方式的特殊性,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遂依法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小阳因本案交通事故产生的补课费4500元等费用由肇事方承担。据《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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