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日前联合工商联等部门下发《河南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据介绍,办法尽可能全面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
为解决政商关系中存在的“谈商色变”和“勾肩搭背”等突出问题,办法明确,在政商交往中,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利用职权影响或职务之便从事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8种行为;明确列出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政商交往中,不得给予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6种具体行为。
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事先报告或者主动申请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机关应当依规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拒不回避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纪责任。
与此同时,为避免出现政商关系“清”而不“亲”倾向苗头,办法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坦荡真诚同非公有制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办法,纪检部门也将依法依纪整治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其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