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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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2日 星期
自9月1日起 派出所不再出具14类证明
擅自要求开具不合理证明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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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针对不少需要居民开具的“奇葩证明”,各地各部门已经开展了一系列整治活动。8月11日上午,公安部网站发布《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就做好贯彻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的事项,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该意见内容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最大限度精简程序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由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12个部门联合出台。

通知强调,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最大限度精简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程序。其中不需要公安派出所开证明的情况有,一、对于公民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不再出具证明:1.公民姓名;2.公民曾用名;3.公民性别;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5.公民民族成份;6.公民出生日期;7.公民出生地;8.公民籍贯;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二、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不再出具证明:1.户口迁移情况;2.住址变动情况;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4.注销户口情况;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擅自要求开不合理证明将追责

通知还要求,全面清理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意见》精神,按照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废止。

今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建设

通知指出,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时,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另外,公安部和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快推进有关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和联网应用。各地公安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核查反馈、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部门间、地区间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要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核查、人口信息联网核查和多种技术相结合的认证体系,推进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确认公民身份的统一标识,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

晚综

举措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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