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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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2日 星期

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不再核发
汽车挡风玻璃上的年检标志将从三个变成两个

日前,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通知明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后汽车挡风玻璃上的年检标志将从三个变成两个。

机动车尾气仍将检测

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并不意味着不用接受排气污染检测。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只是不再发放检验合格的标志,尾气检验依然进行”。环保检验标志和年审标志将合二为一,优化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技术检验流程。

依据新《大气法》,《通知》中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如果车辆未进行排气污染检验,车管部门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主将无法进行年审。

这与现行的车辆年审条件相同,尾气检测合格同样还是前置条件。

《通知》显示,鼓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在同一地点,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用,在业务大厅明显位置公示收费依据和标准,并在收费凭证上分别注明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收费金额。此外,纯电动汽车免于尾气排放检验,6年内的新车则免于尾气检测。

《通知》还规定,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在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的省份,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黄标车除外)。

对道路上车辆加强抽检

除此之外,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也得到了加强。《通知》提出,要加大对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实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机动车辆,一律按要求报废。

环保部门还将加强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的监督抽测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要支持配合环保部门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

通知还强化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可通过现场检查排放检验过程、审查原始检验记录或报告等资料、组织检验能力比对实验等方式加强检验机构监管,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

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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