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 周鹤琦)家住郾城区和临颍县的李某和邢某,自制捕捉工具,到舞阳县太尉镇捕捉壁虎500余只。日前,因涉嫌非法狩猎犯罪,李某、邢某二人被舞阳县公安局刑拘,即将面临法律惩处,接受刑事处罚。
8月23日凌晨,舞阳县公安局太尉派出所所长郑创业带领民警巡逻至辖区路段时,发现一男子驾驶摩托车载着另一名男子,他们头戴电灯,车上绑着长长的竹竿,形迹可疑。民警随即对其进行盘查,在口袋中发现壁虎574只。李某二人向民警交代,他们用自制捕捉工具驾车流窜捕捉壁虎卖钱,只知道壁虎是益虫,没想到触犯了法律。除留下少量壁虎作为证据外,民警已将其余壁虎放生。目前该案以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森林公安局民警告诉记者,我国刑法规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上野生壁虎,已构成犯罪,50只以上的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
警方提示,壁虎虽未被国家列入级别保护动物,但它属于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科研价值和对环境有益的“三有”动物。根据《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可知,耳疣壁虎、中国壁虎、铅山壁虎、多疣壁虎等壁虎,皆在“三有”保护动物的爬行纲之列。除了壁虎,我们常见的麻雀、青蛙、蟾蜍(癞蛤蟆)、蛇、野兔、黄鼠狼、刺猬也都是“三有”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如果私自捕捉超过20只,同样构成犯罪。线索提供:杨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