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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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9日 星期

临街商户“圈地” 公共用地“私用”


□本报记者 李林润

近日,不少网友在网络上发帖称:现在商家真是越来越自私了,把店门口的公共用地当成“自家”的,不在他们店消费,车都不让停那。不仅商家存在这种行为,一些单位也会在单位门口放置一些“禁停标志”,防止其他车辆停在那。

网友“宝小宝”:很多时候开车看到空停车位,却被告知不能停,这感觉超级郁闷。空着的地方不让停,这不是浪费公共资源吗?

网友“发如雪”:我也遇见过好多次,刚把车停好,就被商家撵走。有一次商家不让我停在那,我就问他有什么法律依据,如果有,那我二话不说,开车就走,如果没有,那他就不能不让我停在这。后来商家,也就没再说不让我停。

网友“四当家的”:很多商家都认为店门前的地方,是他的。这个想法真不对,店门口的空地是于大家的,姓“公”不姓“私”。

“停车收费10元”“非本店顾客停车收费50元”“不在这消费,不能停”……9月5日、6日上午,记者走访市区交通路、滨河路、泰山路等多条路段,发现多数商家都把门前用地用“禁停牌”给“圈走”。

【滨河路】

不在店内消费 停车收费

9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区滨河路与交通路交叉口西侧,记者看到在滨河路南侧看到,有不少商家都在自己门店前的人行道上放置了“请勿泊车”的牌子。

其中一商家门面较大,在门店前放置三个“请勿泊车”金属牌,它们之间还有铁链相连。最东侧的一个牌子上面贴了一张字条,写着“非本店顾客停车收费50元”。接着,记者沿着滨河路向西行走,看到有不少商家门口都放有“请勿泊车”的牌子。

不仅门店前的人行道上有“禁停牌”,门店前的停车位内同样也有。五一路与滨河路交叉口西侧时,一商家门店前的停车位内,放了一个“请勿泊车”的金属牌。

【解放路】

车刚停店门口 商家撵人

9月6日上午,记者驱车来到市区解放路北段,刚把车停在路边一商家门前人行道上的空地方时,从店内出来了两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地方禁止停车。

“你是来我们店吃饭的吗?要不是,你给车停其他地方吧,这个地方不让停车。”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门前人行道上的空地只允许来他们店消费的人停,其他人的车一律不能停在这。

当记者询问不让停车是否有规定时。他们告诉记者,并没有规定,现在很多商家都是这样做的。

【市民】

呼吁加强执法力度

9月6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市交警支队。市交警支队宣教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公共停车位内放置禁停牌、反光锥等物属于“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擅自设置或者占用、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罚款。

“既然有相关法律规定,那就赶紧管管,治理一下啊!”家住市区长江路小王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联合执法,对这一现象进行彻底的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谨防这种现象再次反弹。

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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