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王欣等四高管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9月13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宣判,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快播CEO王欣及另3名高管均被认定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王欣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0万元;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分别获刑3年3个月至3年不等,并分别被判处罚金。
快播CEO王欣(图中)在庭审现场。
快播公司及四高管承担刑责
缓存内容多达70%为淫秽视频
法官宣读判决书一个半小时
快播公司明知快播网络服务系统被用于传播淫秽视频,但出于扩大经营、非法牟利目的,拒不履行监管和阻止义务,放任其网络平台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播公司以牟利为目的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
王欣在快播公司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犯罪行为中起到了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张克东、牛文举则是快播公司和王欣意志的执行者,不仅明知快播公司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的行为,而且为了快播公司实现非法牟利目的,在管理过程中指挥和监督下属员工积极落实单位和王欣的决定,在快播公司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犯罪行为中起到了纵容、指挥等作用。
吴铭系快播事业部的总经理。同时,吴铭对于快播事业部审核过滤淫秽信息工作停滞一事,亦负有督促有效运转之责,但其放任不管,实际上体现了快播公司对传播淫秽视频的“放任”意志。
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均应作为快播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晚综
9月13日9时45分,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时间长达一个半小时。
法院查明,深圳快播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至案发日未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快播公司通过免费提供快播资源服务器程序和快播播放器程序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并搭建了以缓存调度服务器为核心的平台,在全国各地不同运营商处设置缓存服务器1000余台。缓存服务器加速了淫秽视频的下载、传播。
为了规避版权和淫秽视频等法律风险,在王欣的授意下,张克东领导的技术部门于2013年底开始调整快播缓存服务器的存储方式,将原有完整视频文件存储变为多台服务器的碎片化存储,将一部视频改由多台服务器共同下载,每台服务器保存的均是32M大小的视频文件片段,用户点播时可集合为完整播放的视频节目。
另查,快播公司盈利主要来源于广告费、游戏分成、会员费和电子硬件等,快播事业部是快播公司盈利的主要部门。根据账目显示,快播事业部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网络营销服务,其中资讯快播和第三方软件捆绑是最为主要的盈利方式。快播公司向欲发布广告的公司收取广告费。快播公司还向一些软件开发公司收取合作费用,使用户安装快播播放器的同时捆绑安装一些合作公司软件。2013年仅快播事业部即实现营业收入1.4亿余元。
法院认为,P2P技术容易被利用于淫秽视频、盗版作品传播。监管淫秽视频以避免淫秽视频通过快播网络传播,不仅是快播公司作为网络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义务,更是其应当积极承担的社会责任。
法官认为,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均明知快播网络系统内大量存在淫秽视频,并介入了淫秽视频传播活动,证据还显示,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对于缓存服务器实质上介入淫秽视频传播均已知晓,王欣、张克东对于介入传播的具体技术原理更有深入研究。
在案扣押的缓存服务器内存储的内容多达70%为淫秽视频。快播公司放任其缓存服务器存储淫秽视频并使公众可以观看并随时得到加速服务的方式,属通过互联网陈列等方式提供淫秽物品的传播行为。王欣对于快播网络传播淫秽视频不但明知,还着手采取逃避检查的技术措施。这足以表明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放任”的间接故意。
在宣判过程中,法官指出:“淫秽视频内容违法,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属于依法禁止提供的对象,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范围,当然不适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避风港’规则。”
另外,法官认为,快播公司的缓存服务器下载、存储并提供淫秽视频传播,属于传播淫秽视频的实行行为,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不适用于共同犯罪中的中立的帮助行为理论。辩方以行为的中立性来否定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责任的意见,不应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