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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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0日 星期

10月起机动车驾驶培训 可“先学后付、计时收费”


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9月18日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其间明确规定学驾人可“先学后付、计时收费”。

每次培训后按时段付费

《合同》第六条“费用与支付方式”中列明: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不同时段的学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

在《合同》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中,收费项目被分成5大类,分别是相关服务费用(包含教材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理论知识培训费、驾驶模拟培训费、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道路驾驶训练等。其中,后三项收费又细分为普通时段、高峰时段和假节日时段三类,分别标明学时单价。

教练索财物学员可拒付

《合同》明确,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另外,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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