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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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2日 星期

骗提公积金 男子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 张丽霞)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5年12月~2016年6月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舞阳管理部连续受理了舞阳县某单位职工华某等四人在外地购房提取本人公积金的申请。2015年12月,华某提供了在外地购房的资料并提取了本人的公积金5.2万元。2016年4月~6月,与华某同一单位的其余三人也先后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舞阳管理部办理提取公积金事宜,因三人提供的手续和华某的手续高度相似,引起了现场工作人员的警惕。后经核查,认为此四人有骗提嫌疑。为了防范资金风险,维护全体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舞阳管理部于2016年6月向舞阳县公安局报案。经公安部门调查鉴定,此四人提供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备案信息均为虚假材料。

为了尽快追回被骗提的资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舞阳管理部按照公安部门意见,限华某10日内退回被骗提的公积金,但华某依然拒不退还。鉴于此情况,舞阳县公安局于8月10日对华某进行了刑事拘留。8月17日,华某之妻代其退还了骗提的公积金5.2万元,同日对华某取保候审。综合以上情况,华某骗提公积金的行为证据确凿,严重干扰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其余三人的骗提行为虽然没有得逞,但有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的主观故意。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上述四人列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此事件发生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骗提人所在单位进行了沟通,要求所在单位对该四人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教育单位职工爱护自己的信誉,做诚实守法的公民;二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单位有核准支取公积金手续的义务”的规定,在为职工的提取公积金申请表盖章时,一定要认真核准职工的购房信息,尽量做得准确无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大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公积金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我们都会及时办理,希望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不要相信虚假宣传,不要上当受骗,要爱护自己的信用,做知法守法的诚信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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