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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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9日 星期

管好丢失身份证需各方共同努力


□张贵峰

针对银行工作人员开展人证一致性核查时难以辨别身份证是否失效以及丢失被盗身份证容易被冒用等问题,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10月6日表示,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行,将在银行试点后提供给社会各用证部门,与现有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联网核查。(详见昨日本报03版)

通过建立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黄明透露的这一信息,非常令人振奋。因为这不仅意味着人们一直呼吁期盼的身份证挂失后即时失效终于得以实现,而且预示着,长期以来广大民众十分关心的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后的冒用盗用问题以及由此衍生的电信网络诈骗问题将能从源头上得到解决和遏制。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之所以能够不断出现,除了个人信息泄露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丢失后的身份证无法做到挂失即失效——即使挂失后,也仍能被他人使用,一些犯罪分子通过冒用盗用他人身份证,开办非实名的银行卡、手机卡,作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并以此逃避执法部门的追踪。在这种背景下,如果能实现身份证挂失即失效,势必能从源头上斩断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

不过,在人们为这一消息感到振奋的同时,恐怕也要看到,要想真正做到身份证挂失即失效,公安部门的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只是其中至关重要的基础平台和关键的第一步,并非事情的全部,实际上还需要其他各方面进一步共同努力、全面配合。比如,对于个人来说,当自己丢失或被盗身份证之后,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挂失,以便相关信息能及时输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

更重要的是,除了个人及时挂失,现实生活中所有使用身份证的部门,都必须同时实现与公安部门的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并保证这些部门在联网查验过程中严格认真依法履行“人证一致性”的核查责任。如果任何一个用证部门不与公安系统联网,或者即使联网也不认真履行“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或者疏于核查甚至故意放纵,那么即便有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身份证冒用盗用现象也不可能禁绝。而要确保这一点,除了明确用证部门的核查责任外,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强化相关的惩戒措施,即一旦相关用证部门不认真履行身份证审核责任,导致冒用身份证也能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相关用证部门必须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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