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为严厉打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违法行为,河南省近日下发通告,驾驶拼装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除收缴上述车辆强制报废外,还将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报废汽车上路行驶不仅排放大量有害气体,还易引发交通事故。为此,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商务厅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通告,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违者将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出售。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