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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3日 星期

吵架“骂死”人 赔偿3万多元


因2元停车费的问题,守门人张老太及其丈夫老韦与晚归的韦某起争执,并相互辱骂,导致老韦因“急性心肌梗死”倒地,抢救无效死亡。韦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大的责任?10月11日,记者获悉,四川成都龙泉驿法院作出判决,以公平原则判定骂人者韦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3万余元。

从2012年6月起,68岁的张老太开始对十陵街道宁江社区院内的2号车棚进行管理,她的丈夫老韦也一同管理。

2015年11月4日凌晨1时许,韦某与陈某等人吃完夜宵后,韦某骑电动自行车到2号车棚停车,期间因停车费问题与张老太发生争吵,正在休息的老韦听到争吵声后,也加入其中并与对方相互辱骂。陈某在听到韦某与他人争吵后,对双方进行了劝阻。随后,在小区巡逻保安的劝阻过程中,老韦突然倒地,经“120”抢救无效死亡,并认定老韦系“急性心肌梗死”。

事发后,张老太及其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韦某、陈某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龙泉驿法院认为,老韦心脏病发是导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韦某的辱骂行为虽是导致老韦情绪激动,进而“心肌梗死”的重要诱因,但与老韦的死亡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仅具有一定的间接因果关系。

据此,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法“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认定韦某应对老韦的死亡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对老韦死亡造成的损失应予适当赔偿。

综上,龙泉驿法院综合认定老韦的死亡给张老太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0万余元,判决由韦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3万余元。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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