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将
“双11”网购狂欢节即将来临,重庆一家餐饮公司为防员工变“剁手党”,老板想出一奇招———工资延迟一个月发放。(《重庆晨报》)
乍一看,公司老板此举的确是为员工着想,有利于防止员工盲目消费。但延迟发工资,真为防员工“剁手”吗?在笔者看来,需要打上一个问号。
首先,是否成为“剁手党”,是员工的权利和自由,况且都是成年人,他们有购物的权利和自由,且未必不理智,因此,公司不该替员工做主。更重要的是,员工变“剁手党”,只是公司老板的一种假想和臆断,并非事实。
其次,工资是员工的合法收入,公司推迟发工资违反了相关规定,限制了员工的相关权利。因为按照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推迟发薪。
最后,此举是不是公司借助“双11”进行炒作,值得怀疑。因为在这方面,有“成功”的案例。2015年,福州长乐一家公司在“双11”网购狂欢节前夕,发了类似通知。最后,公司负责人称只是借这个节日开个玩笑,自娱自乐一下。但结果是,这家公司借机在网上火了一把。如今,这几天,该公司因为此举,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成为读者津津乐道的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