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薛宏冰)辛苦学车,偃师市男子牛某某终于拿到了驾驶证,好不容易快熬过1年的实习期,眼看还有四个小时就要过实习期了,却因酒驾,驾驶证被漯河警方注销,牛某某后悔不已,但不得不接受这一事实。11月3日晚,市公安局干河陈分局交巡大队执勤民警在我市市区,查获一起实习期内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11月3日20时左右,执勤民警在太行山路与湘江路交叉口设卡检查,在检查到一辆红色轿车时,民警发现司机有酒驾嫌疑,随即对该司机牛某某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7mg/100ML,属饮酒驾驶。经检查,牛某某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而其驾驶证距实习期结束只剩下最后4个小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牛某某被处1950元罚款,驾驶证被记12分的处罚。由于其在实习期内驾驶证被记满12分,该驾照被依法注销。
经过民警的耐心宣传教育,驾驶人牛某某认识到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以后不再犯这样的错误。
交警提示,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人也容易困倦,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延长,酒后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谨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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