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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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5日 星期

车险“全险”≠全部保障
车险中人们常说的“全险”其实是基本险、基本保障。很多单独的损失事件,比如玻璃单独破碎、发动机涉水损坏、爆胎、车身划痕等损失,还需通过单独的附加险种另外投保。

“不是已经投保了‘全险’吗?怎么玻璃碎了却要自己埋单呢?”车主胡女士很迷惑,算算自己开车的日子也不算短,怎么这回还是栽在保险上了呢?

原来,胡女士停放在小区的轿车前挡风玻璃被鞭炮“吻”爆了,可在联系保险公司后她发现,换上新挡风玻璃的钱得自掏腰包,因为单独的玻璃破损并不算在车损险保险范围内。“早知‘全险’不‘全’,我就在投保时多买一个附加险了。”胡女士很懊悔。

无独有偶,李先生也受了所谓车险“全险”的蒙蔽。事情发生在夏天,当他的汽车行驶在一段积水较深的路面时,车辆突然“抛锚”了,事后检查发现,车辆的发动机出现了损坏。“可是保险公司偏说,因为是涉水过程中发动机损坏,而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所以没法赔偿。”李先生不得不为此自掏腰包支付维修费用。

从胡女士和李先生的遭遇不难看出,所谓的车险“全险”其实并非万能的。通常,只要车主投保了“交强险+三者险+车损险”,就会被认为保全了基本险种。但实际上,这只是车险的“基础套餐”,个别偶发事件可能并不在保险范围内。

除了上述的玻璃单独破损、涉水后发动机损坏外,爆胎引起的轮胎、钢圈的单独损坏也无法获赔。保险公司一般会视这种情况为汽车某零部件的自然老化,而非汽车遭遇意外碰撞等事故造成的,所以理赔的概率也很低。又比如车辆突发自燃,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等,这些风险也都在车损险的除外责任中,有需要风险转嫁的车主都必须投保附加保险。

其实,单看车险“基础套餐”而弄不清究竟哪些能赔、哪些需额外投保的车主并不用太担心,有个窍门可以解决。大家只需留意一下,在交强险、三者险、车损险外,保险公司还提供哪些产品保障就行了,所有需要通过其他保险来承保的内容自然是基础保险套餐中不包含的,或是已经被列为基础套餐的“免赔责任”。

例如,全车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前者对车辆全车被盗、被劫、抢夺风险进行规避,而后者则是对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辆上人员遭受伤亡提供经济赔偿。这两项保障都是无法从车险“基础套餐”中获得的。

又比如,在车辆没有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就需要通过车身划痕损失险获得赔偿;在车辆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的,就要靠车上货物责任险赔偿。此外,诸如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也都是“基础套餐”的补充。

另外,“基础套餐”中还有一些比较容易被忽视的免责条款应当引起重视。如“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属于三者险免责范围,即车子撞了自家人不能获赔。“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保险人是不负责赔偿的。“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也不在车损险保障范围内,车主需要通过“新增设备损失险”作补充保障。

车险条款、理赔过程中“门道”也很多,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个中奥妙,以免影响理赔。摘自《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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