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刘彩霞
2016年11月18日上午,记者从漯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日零时起,全市共12家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2家医院列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6年5月10日,漯河市正式被列入第四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11月16日,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漯河市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标志着漯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
这次列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疗单位有12家,分别是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医专三附院8家市直医院,郾城区人民医院、郾城区中医院、召陵区人民医院、源汇区人民医院4家区级医院。其他医院未经批准不得执行。
药品零差率销售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组组长刘福玉告诉记者,药品零差率销售是指药品进价多少,就卖什么价格,中间医院不再加收15%的药品加成。这次列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12家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将按实际进价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磁共振、CT、PET-CT),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收费价格(住院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和手术费)。
收费价格调整后 患者负担不会增加
此次上调护理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不少市民担心收费价格调整后,是否会增加患者负担。
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组组长刘福玉告诉记者,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由于提高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患者的就医费用不但不会增加,还会有所下降。以床位费为例,床位费虽然上调近10%,但患者实际自付部分是下降的,患者得到了实惠。比如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三人间床位,调整前床位费为每床日28元,医保报销后患者每天负担床位费15.25元。床位费上调后为每床日32元,经医保报销后患者每天负担床位费10.75元,调整后患者每天少负担床位费4.5元。患者在一级医院住院,若按三人间计算除去起付线,个人不用自付床位费。
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1.护理费: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护理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7元;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医专三附院护理费在现行收费标准上上调6元;郾城区人民医院、郾城区中医院、召陵区人民医院、源汇区人民医院护理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5元。
2.住院诊查费: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诊查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7元;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医专三附院诊查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6元;郾城区人民医院、郾城区中医院、召陵区中医院、召陵区人民医院、源汇区人民医院诊查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5元。
3.治疗费: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20%,其他试点单位上调10%。血透和腹透两个项目不予调整。
4.手术费: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25%,市中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医专三附院手术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8%;郾城区人民医院、郾城区中医院、召陵区人民医院、源汇区人民医院手术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5%。
5.住院床位费(每床每日):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套间100元、单间60元、双人间42元、三人间32元;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医专三附院套间80元、单间50元、双人间36元、三人间26元;郾城区人民医院、郾城区中医院、召陵区人民医院、源汇区人民医院套间60元、单间40元、双人间30元、三人间18元。四人间以上均为12元。
6.大型医疗设备收费标准下调6%,分别为磁共振项目35项,CT项目8项,PET-CT项目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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