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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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7日 星期

多少次曝光才能遏制“天价施救费”?


□杨 鹏

今年4月(湘)潭耒(阳)高速衡阳施救站收取36000元高额施救费一事被报道后,湖南省发改委成立调查组,对施救公司进行了处罚,两名责任人被清退,多名负责人受处分。国家发改委还将此列入典型乱收费事件进行了通报。湖南省发改委进一步明确了高速救援收费标准,可令人感到不解的是,最近媒体又接到“天价施救费”投诉,事发地还是潭耒高速,还是那家施救站。而这一次施救站开出的是4万元施救费。(《重庆晨报》)

这些年“天价施救费”在全国多地上演过,可谓是“发现一个、严惩一个”,但“阴魂”始终不散。相较于今年年初央视报道的“拖车8公里要价12.87万”案例,同一家救援站一年两次被媒体曝光,着实令人震惊。不能不说,“天价施救费”比公众想象得更顽固、更嚣张。

都说好了伤疤忘了疼。可衡阳施救站短期内老毛病又犯,或许说明,它根本就没有疼过,或者说,不怕疼是因为之前打得还不够疼!面对清退涉事救援站当事员工,追究车辆救援站负责人责任,将其调离岗位,并扣除施救公司履约保证金2万元,还被国家发改委列入典型乱收费事件予以通报,这样的处罚力度背后,依然是施救站的我行我素。我们不禁要问,衡阳施救站何以胆子如此之大?

不能不说,尽管有当事人有权选择社会救援机构的明文支持,但在高速公路救援处于事实上的垄断状态下,高速救援目前还是“救援站说了算”而非“市场说了算”,导致车主在发生事故时没有选择余地,只能被迫承担不合理的收费。面对强势救援站,要让毫无议价能力的车主少受点苦,这考验着监管部门的责任与担当。

“天价施救费”之所以“阴魂”不散,与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不无关系。所以,面对潭耒高速衡阳施救站的“一年两犯”,一方面,累犯自然需要严惩,更重要的是要倒查监管部门尽职履责上是否出了问题。

(请本版作者速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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