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当前劳动人事争议发展变化新趋势,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多项举措,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及时有效化解矛盾。
坚持服务为先理念,严把“四道关”。
一是严把“法律关”。对仲裁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做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确保法律运用准确、得当;
二是严把“程序关”。从案件受理、审理、裁决、文书制作等环节入手,注重细节,确保每个环节的程序都合法、完整;
三是严把“证据关”。强化举证、质证、论证的工作程序,突出证据审核的重要作用,注重审查各类证据的真实性及相互间逻辑关系,确保案件处理更加合理、规范、科学;
四是严把“裁决关”。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全面详细分析案情,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慎重确定仲裁结果,杜绝错案发生。
坚持依法调解理念,搭建“四化平台”。
一是搭建人性化调解平台。依照调解自愿的原则,实行“案前调解”,将程序调整为接待、案前调解、立案、开庭审理四个环节。案前调解突破原有处理纠纷的模式,实现从接案到调解独立完成,利于及时化解争议纠纷,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便于调解未果的后续庭审。
二是搭建精细化调解平台。坚持“四步调解法”,即立案前调解平息一批、庭审前调解化解一批、审理时调解解决一批和审理后调解终结一批,实现全程调解、宽领域调解、人性化调解。
三是搭建规范化调解平台。制定调解工作细则,出台调解作风具体准则,要求接待群众不冷漠、办理案件不拖延、执行法规不走样,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席话语宽怀”,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四是搭建一体化调解平台。建立仲裁、监察、信访相衔接的矛盾调处机制,共同做好接诉接访和纠纷调解工作;借助企业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力量,延伸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与法院系统建立联合调解制度,统一裁审尺度,对涉及政策性强的重大疑难案件,联合调处,相互配合,共同处理。
截至目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28件,涉案标的960多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30余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李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