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民生
本版新闻列表
 
下一篇
2016年12月8日 星期

租房维修费该由谁承担


市民求助:“租房子的时候交了500块钱押金,现在想要退租,房东却说在我的要求下更换过空调启动器、电灯、水龙头,要扣我100块钱维修费。这些都是房东应该提供的东西,而且都是易损品,难道不应该由房东维修吗?”12月5日,租住在市区嵩山路白庙村的王玉龙向记者反映。

记者核实:在王玉龙租住的房间内,记者对他进行了采访。他告诉记者,他是周口人,在我市就读的大专。去年毕业后,他在我市一家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就留了下来。2016年春节过后,他租下了现在的这套房子,租金每月500元,还多付了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

随后,王玉龙向记者展示了他和房东签下的租赁合同。合同显示,该房屋出租时间自2016年2月15日起,规定房屋内空调、电视机、家具等设施由承租人使用和保管,人为损坏由承租人负责。

王玉龙说:“现在家里找好了工作,我打算明天就离开了。我已经提前通知了房东,可是房东却要扣我100块钱押金,说是维修费。可是那些东西是房东应该提供给我的,属于自然损坏,我认为不应由我负责。”

对于这一情况,随后赶到现场的房东向记者拿出了一份账单:更换空调启动器一个80元,更换节能灯一个8元,更换水龙头一个15元。房东解释说:“这些东西的损坏原因难以说清,但都是在小王的要求下更换的。我来来回回跑了几趟,不能再由我承担费用。”最终,在记者的调解下,房东退还了王玉龙的100块押金,但他补充说,是看着年轻人不容易才不再扣钱了,不代表这份钱应由他出。

律师解惑:房屋租赁的维修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签订合同时该注意哪些事项呢?河南澜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凯说:“《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的内容应把租赁物的维修条款包含在内。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对租赁物承担善良管理义务,但如非承租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出租人应承担维修的义务,以保障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如出租人不能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李凯律师还提醒,除了应把维修条款写进合同,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双方对租赁物的完好程度没有异议。

帮办记者 杨旭


下一篇
Copyright@1984-2006 China water transport. All Rights Reserved.
漯河日报社 版权所有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