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辉)“感谢《漯河晚报》的帮忙,法院已经将错扣的2200元钱退还给我了。”12月9日上午10点多,市民孙亚克给记者打来电话兴奋地说,他刚刚从郾城区人民法院拿回自己的2200元钱。
今年5月,孙亚克的一个存折账户上莫名其妙少了2200元钱。后经调查,原来一个和他同名同姓的男子涉及一个离婚官司,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把他当成了那名男子,扣走了他存折账户上的2200元(详见本报12月8日05版)。
孙亚克告诉记者,本报报道后,引起了郾城区人民法院的重视。12月8日下午,法院有关领导打电话让他去法院,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且让他拿了身份证和结婚证前去审查。经过审查,无异议后,12月9日上午8点多,法院通知他去领钱。
法院在执行案件时,怎么会错扣孙亚克账户的钱款呢?12月9日上午,郾城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经过核实,孙亚克和被执行人确实是同名同姓,但是两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不一样,当时录入被执行人的信息时可能有点问题。后来省高院审查卷宗,调走了他们几十本卷宗,其中就包含此案的卷宗。本报报道后,他们对此案又进行了重新审查,并积极妥善解决此事,目前已经把2200元钱退还给孙亚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