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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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2日 星期

老太偷邻居洋水仙包饺子给孙子吃
中毒后上门求赔偿

近日,“知乎”上有个很热的帖子,一位题主无奈地叙述了他遭遇到的尴尬事。他在院子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邻居一位老太太以为这是韭菜,就偷割了洋水仙,包了饺子给她孙子吃,结果导致小孩住院。现在老太太一家竟然上门来要求他赔偿,警察调解时也让他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这样的新闻无疑让人感到啼笑皆非,本来一笑了之,然而更让人觉得难以理解的是,老太太竟然认为导致其孙子中毒的原因是种洋水仙的人,反而要求别人向其赔偿。

虽然看似玩笑闹剧,但这其中有很多的问题值得深刻的思考和探讨。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王进律师从法律角度对该事件进行剖析:

老太太认为房屋主人不应该在公共场所种植有毒植物,其种植有毒植物的行为存在故意毒害他人的故意;而种植洋水仙的人却自觉很冤枉,自己在自家的院子里种了点植物怎么就成了故意毒害他人了?

由此可见,房屋主人是以合法方式取得房屋及院子的所有权的,那么房屋及院子就应该属于其私人所有。从描述的情节看,老太太明知院落及植物归属该房主私人所有。

房屋主人在自己的院落里种植植物的行为是其行使房屋所有权中使用权的行为。在《民法》中有一条原则叫“法无禁止皆可为”,洋水仙虽然有毒,但其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种植的植物,所以房屋主人种植洋水仙的行为属于他的个人自由。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老太太在未经房屋主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其院落偷花,明显侵害了房屋主人的权利,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主人拒绝其进入的情况下,老太太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或者其他犯罪,由于了解信息有限并不能做出准确判断,但起码有嫌疑。

房屋主人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仅是依照造成的损害后果而定,同时还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且其行为和该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等。在本事件中,房屋主人在自家庭院种植洋水仙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该行为并不能直接导致他人食物中毒的结果。

最后,王进律师提醒,以上观点,仅仅针对该事件提供的素材及情况,并不表明在自家院落的行为不受任何的限制或出现任何结果都不承担责任。如果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则另当别论,比如有在自家围墙架设高压电网防盗而导致人身伤害的案例,那房主还是要承担违法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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