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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4日 星期

骑车摔伤怪路不平 男子诉至法院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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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坑洼,骑车摔伤,多数人会自认倒霉,可浙江嘉兴桐乡的市民文某遭遇这样的事情后,却找到该路段管理部门要求赔偿,在达成协议后路段管理部门一直推脱拒付。后文某将其诉至桐乡市人民法院。12月12日,记者从该法院获悉,经调解,路段管理部门自愿赔偿文某3万元。

6月27日晚,文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径某一路段时,因路面坑槽,导致他摔倒受伤。随后,他找路段的管理部门寻求赔偿。经桐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路段管理部门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文某负主要责任。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路段管理部门于8月11日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共计3万元,但路段管理部门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一气之下,文某将其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路段管理部门作为路段的管理维修单位,未及时维修、养护,也未在道路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路段管理部门自愿赔偿文某3万元。

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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